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开发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委托,对其交警大队LCD组合屏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BQD-1010K-020-GK
二、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开发区公安局交警大队LCD组合屏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LCD组合屏及配套设施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2级以上资质或智能化设计及施工2级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安防2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持续、可靠的本地化技术支持能力,提供工商注册的山东省内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如为设备代理商,请提供组合屏、矩阵、UPS等关键设备的制造商为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并注明对上述设备的提供原厂质保。
(5)针对组合屏设备制造商:应具有成熟的组合屏产品生产、安装能力,组合屏设备应通过中国3C认证(提供证书),设备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应具有可靠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具有省内大屏备品备件库,提供1年内山东省内三个以上大屏工程(合同额80万以上)业绩证明(提供合同)。
以上资料开标时均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地点:2010年11月5日至2010年11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六、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七、开标当日递交报价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 11月25日上午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递交报价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九、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10年11月18日16:00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供应商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十、请各供应商按以下联系方式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山东路支行
账 号:532903242310806
公司地址:青岛市山东路33号新园公寓2号楼704-706室
电话:0532-86121177 80910318
传真:0532-86121177
邮箱:hbqd2006@163.com
联系人:李园园 韩善青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1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