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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电子屏、空调、办公设备等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0-11-03 作者:pjtime资讯组

    项目编号:2010CG241

    尊敬的供应商:

    受委托,长丰县招投标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办公设备、空调和电子大屏,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货物分为叁包,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情况如下表:

产品

名称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数量

供货时间承诺

备 注

1

    数码相机

    相机类型:单反(APS-C)

    有效像素:≥1800万,

    最高分辨率:5184×3456

    传感器类型:CMOS传感器

    光学变焦倍数: 3倍

    液晶屏:TFT LCD显示屏

    液晶屏尺寸:≥3英寸,

    液晶屏像素:≥90万像素

    闪光类型:内置弹出式,可外接

    视频拍摄功能:支持,支持视频输出

    存储介质:SD/SDHC/ SDXC卡

    接口:高速USB 2.0,A/V输出,HDMI输出

    颜色:黑色

    电池:可充电锂离子电池

    配18-55mm 镜头,可充电锂离子电池,交流电源充电适配器,USB线,音频/视频线,相机带、相机袋,其他随机附件,三年上门保修。

1台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

2

    电子大屏(室内Φ3.75双基色)

    像素间距(MM): 3.75

    像素密度(像素/M2): 44320

    像素组成:1红、1绿双基色

    红色管芯:波长625±2.5nm亮度1100mcd视角 上下≥55度

    纯绿管芯:波长625±2.5nm亮度2000mcd视角 上下≥55度

    显示屏显示面积(M2):1.2(高)×2.5M(长)=3M2

    信息容量:每平方米可显示16*16点阵汉字173个

    供电电源:单相三线,50HZ

    每平方米最大/平均功耗(KVA):0.5/0.2

    点亮/驱动电压(V):+5/+5

    驱动方式:恒流 静态可逐点校正

    换帧频率:≥60HZ/S

    刷新频率:1800HZ

    信息控制方式:同步

    色彩:红、绿双基色

    工作方式:全天候

    传输方式:双绞线或光纤

    可视角度和最佳视距:120°、2~10M

    平整度(MM):<1

    连续工作时间:>48小时

    屏幕寿命:>100,000小时

    盲点率:≤0.0001

    系统工作环境温度:-20℃~+50℃

    系统工作环境湿度:10%~90%RH

    保护技术:防潮、防尘、防腐、防静电、屏蔽电磁干扰,同时具有过流、短路、过压、欠压保护功能。 有过流、短路、过压、欠压保护功能。

    显示信息内容:文字、图形等

    信息内容来源:本地软硬盘、网络等

    配音频设备:功放 ARTOP 300W*2;音箱ARTOP 280W*2;

    设备含控制系统、软件系统、播放软件。

1套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

3

    空调

    空调类型:立式空调

    产品功率:3P

    冷暖类型:冷暖型

    节能级别:一级

    是否变频:否

    二相电、标配铜管、配空气开关,含安装所有辅材

3台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

    备注:本公告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经营业务。

    三、诚信保证金

    1、诚信保证金的交纳:本项目须提交诚信保证金 2000 元整,交纳方式: 银行转帐、电汇、银行汇票等非现金缴纳方式,提交时间:须于2010年11月5日15:00前,在报价截止前须提交诚信保证金有效银行汇款单据(银行汇票须提交原件),提交方式为传真或现场送达,逾期未交视为放弃报价资格。银行汇单上应注明参与报价项目名称及编号。已提交诚信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查进入会员库的会员单位,不需再交纳即可参与报价。

    账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账 号:286001040009535

    开户行名称:农行长丰县支行营业部

    2、诚信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诚信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诚信保证金在供货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报价要求

    1、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2、所投产品报价须包含产品费用、辅材费、安装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3、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地点在长丰县水湖镇。

    4、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5、报价函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供应商报价须知

    1、评标方法:在符合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及报价要求等规定的情况下,按照报价最低中标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按废标处理。

    3、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采购单位与长丰县招投标中心三方签订。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4、供应商应当查看采购单位需求的商品能否按时供货,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进行报价,否则如到期供不了货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5、供应商在竞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竞价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6、付款方式:货物安装完毕,经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并出具经验收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签章的验收报告后,县直单位由采购单位办理转账支付手续,其他单位由县招投标中心办理转帐支付手续,转帐金额应扣除合同金额5% 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

    六、报价时间、地点及方式

    传真报价接收时间:2010年 11月5日14:00-15:00。

    密封报价接收时间:2010年 11月5日14:30-15:00

    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传真号码:0551-6662077

    密封报价函递交地点:长丰县招投标中心开标一室。密封报价须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登记后经投标人签字确认方有效。

    七、联系方式

    单 位: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92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51-6396135

    邮 箱:1584712520@qq.com

    邮 编:231100

    附表: 报价函

货物

名称

要求技术参数

所投产品品牌、

型号及技术参数

(须详细描述)

参数

响应

情况

数量

单价

合价

供货时间承诺

1

    品牌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后3日内

    型号

    参数

2

    品牌

合同签订后5日内

    型号

    参数

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后3日内

    供应商报价的同时应作以下说明:

    1、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2、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供应商盖章(单位章):

    公司法人(签字盖章):

 标签:室内屏 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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