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贺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委托计划编号:贺政采计【2010】73、74、75号),具体组织实施对贺兰县检察院楼宇安全系统、警用设备、会议系统及电子办公设备的招标事宜。为保证所需设备达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和服务周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招标事宜如下:
一、招标内容及交付标的时间、地点:
项目名称:检察院楼宇安全系统、警用设备、会议系统及电子办公设备
招标编号:HLZC [2010](公)招字第73、74、75号;
交付标的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交付标的地点:采购人处
一标段:楼宇安全系统
序号 |
采购物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序号 |
采购物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1 |
电子门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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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
2 |
楼宇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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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
二标段:警用设备
警用设备 一批
三标段:会议系统及电子办公设备
序号 |
采购物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序号 |
采购物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1 |
捡委会会议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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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
2 |
移动式3G远程聆审聆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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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
3 |
非线性编辑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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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
4 |
数码单反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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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台 |
5 |
LED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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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
6 |
笔记本电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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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台 |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设备参数中所需其他资质(详见招标文件)
三、资格初审及索取领取标书时间、地点:
2010年11月23日至2010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分(节假日除外),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地点: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贺兰县银河西路人事局四楼,贺兰县宾馆对面);
答疑时间:2010年12月8日(星期三)下午3:00分答疑
地点: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贺兰县银河西路人事局四楼,贺兰县宾馆对面);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0年12月14日(星期二)下午9:30分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金萍 电话:0951—3910367
五、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贺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马丁 张敏芳0951—8081505
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 董林 丁金虎0951—3910367
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