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SD2010-X-132
本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的委托,就该单位所需的高清摄像机设备的采购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高清摄像机 |
先导视觉 /NVC500 |
台 |
20 |
技术要求:
传感器尺寸: |
5.70×4.28 |
传感器类型: |
1/2.5"制式,单个CMOS传感器 |
像 素: |
500万 |
最大分辨率: |
2592×1944 |
灵敏度(LUX): |
0.3@F1.4 |
动态范围: |
60dB |
最大信噪比: |
41dB |
数据传输: |
55Mbps |
传输协议: |
TFTP/HTTP |
视频帧速: |
15@2560×1600 |
可编程性: |
自动曝光和自动增益控制>120db;自动背光补偿;自动多矩阵白平衡;50/60Hz可选闪烁抑制;图像垂直翻转;可最小缩至32×32像素窗口;可编程的分辨率、亮度、饱和度、灰度、锐度、色彩; 可同时观看全景和局部放大图像;64个区域的运动检测功能 |
供电: |
以太网供电(POE)或DC 12~48V |
镜头卡口: |
C/CS |
工作温度: |
0℃ -- +50℃ |
工作湿度: |
0%-90%(非冷凝) |
二、送交响应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8日上午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竹辉路358号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2)2010年11月18日下午2:00在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管理处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响应文件格式:
1.单位名称
2.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3.询价编号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
货物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需方要求) |
投标方偏离原要求说明 |
数量 |
市场价 |
报价 |
总价 |
交货期 |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还须提供下列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
7. 质量、服务、保修承诺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询价设备在符合采购要求和满足预算条件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成交。
五、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及数量: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2.合同成交价:按成交价格。
3.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提供原厂质保一年承诺原件,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因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小时以内响应,8小时内完成采购方提出维修要求。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5.交货地点: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指定地点。
6.交货方式:最终供货合同应在交货前向采购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费用由最终供货公司承担。
7.验收标准:按本通知书、响应书的标准和装箱单验收。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品、备件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品,同时有明确的制造厂商。交货时必须原包装现场拆封验收合格。
8.验收期限:安装测试完成后15天内。
9.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后7天内凭验收单及发票由市国库支付中心转账或电汇一次性支付。
10.质量、服务要求:
(1)成交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的物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量出现问题时,成交方负责“三包”,费用由成交方负责。
(2)伴随服务:成交方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采购方提出的合理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11.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采购方逾期付款(有正当理由者除外)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成交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成交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成交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成交方应向采购方就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12.本通知书以及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六、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三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单价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设备、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存储、安装、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一切费用等。(安装费、调试费、有关部门检测检验费、关税、清关、商检及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人征收的与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及费用)
2.如响应单位成交,应按成交额的6‰向本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3.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5.本采购信息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www.zfcg.suzhou.gov.cn)和城市商报同时刊登,敬请留意。
七、联系方法:
1.地址: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
2.联系人:叶素萍
3.电话/传真:65201419/ 65208591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