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宣城市第一幼儿园、区妇幼保健所办公需要,宣州区招投标中心现向社会公开询价采购下列货物。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要求提交报价函。
一、采购项目编号:XZC2010099
二、采购货物:
第一包:
1、PH10室内单红LED条屏(2.73m2,6.5m×0.42m)及配件供应、安装;
2、PH10室内单红LED显示屏(3.67m2,2.66m×1.38m)及配件供应、安装。采购单位:宣城市第一幼儿园。
第二包:
1、¢3.75室内单红LED显示屏(2.73m2,1.3m×2.1m)及配件供应、安装;
2、¢5.0室外单红LED显示屏(2.13m2,0.6m×3.55m)及配件供应、安装。采购单位:区妇幼保健所。
详细见附后参数表。
三、询价要求:
1、供应商资格: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合格企业法人;
(3)投标人须具有投标货物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
2、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确保所供产品均为符合国家检验标准合格产品,;
(2)供应商应确保所供产品质量,送货到位后无遗漏、无破损,否则无条件给予调换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
(3)供应商应按招标方要求提供所供产品清单(含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等内容);
(4)免费将所供产品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卸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5)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3、报价:
供应商以人民币填报货物的唯一单价,产品高于市场报价均无效。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运费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货及并安装、调试、摆放到位及售后服务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合同主要条款: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交货期限为7天;
5、付款条件:不预付货款,全部供货验收合格并安装调试后付款90%,余款10%三个月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6、报价函递交:
(1)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密封袋封口处必须用密封条密封,并在密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报价函一式二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2)本次采购分2个包,包是本次招标的最小单位,供应商投标需按包进行投标。每个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状况选择投标的项目(包);可以全部参与投标,也可以选择某一包参与竞争。
四、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投标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招投标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包,已经与我中心签订诚信供应商协议且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1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投标中心将没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A.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B.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C.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4、成交供应商需向招投标中心交纳0.2%招标服务费,中标价低于贰万元按100元/笔收取。
五、评审原则:
本项目将采用“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评审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原则上以供应商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但询价后,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中心及采购方须向市场进行了解及调查,确定后由招投标中心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至采购单位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六、报名及保证金的缴纳:
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11月15日下午17:00时前;
地点及银行帐号分别为:
帐 户 名: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宣城市农行敬亭支行
银行帐号:12-070101040010853
凭银行交款单到我中心开具正式保证金收款收据,投标保证金未交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非中标人的保证金公示期满后退回投标公司帐户(不计息)。
报价函递交时间及地点:2010年11月16日下午3:00时前;
报价函递交地点:宣州区招投标中心五楼开标厅(宣城市梅溪路302号)。
开标时间:2010年11月16日下午3:00时;
联系人:吴海燕 周耀斌 联系电话:0563-3017803 3035049
传真:0563-3017803 3017750 网址:www. ahxzztb.com
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
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