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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卖“港货”电视 法院判双倍赔偿

来源:扬子晚报 更新日期:2010-10-19 作者:佚名

    昨天(10月17日),记者从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获悉该院刚审结的一起消费者状告商家保修单作假案件,售货商家为此被法院判决两倍赔偿消费者。

    据介绍,2010年春节前夕,家住镇江新区的李先生在某商贸公司购买了一台46英寸“索尼”液晶电视,价值11800元。李先生的妻子无意中发现:商贸公司提供的“保修单”上机器型号与自己购买的电视型号不符。李先生随后向镇江开发区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所购电视,并要求商贸公司双倍返还所付货款。

    法院经调查得知,该款电视的合法销售地区为东南亚及香港地区,商贸公司属越权销售。法院认定,商贸公司销售行为已构成欺诈。按照法律规定,李先生有权要求商贸公司双倍返还所付货款共计23600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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