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关供应商:
受天津万笑饭店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方式,对天津万笑饭店有限公司购置电视机项目(项目编号:DLGPC-2010-88)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 货物需求:
(一) 货品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备注 1 液晶电视机 创维 32M30SW 278 包含底座,具酒店专用功能。 2 液晶电视机 创维 40K01HR 10
(二)交货时间、地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30天将所有货物按要求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物品要求:客房内工作台上放置32寸液晶平板电视机,视听接口在电视机侧面以便于客人连接使用。
(四)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付款,具体合同条款与采购人协商。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销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及原厂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
(七)售后服务:若交货后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中标商应负责免费及时调换。
(八)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交货时间、售后服务、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九)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十)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9日至2010年10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5:30,在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大厅(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3号)。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主要物品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列明货物清单、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10年10月25日14:00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东丽区先锋路13号)提交询价文件,投示文件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主任本,须密封后加盖公章。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五、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3号
邮政编码:300300
联系电话:022-84375904
传真电话:022-84376988
联 系 人: 齐女士
采购单位:天津万笑饭店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