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东南校区食堂已经开始营业。为规范管理,方便学生就餐,拟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采购安装3套LED电子显示屏,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LED电子显示屏(3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合同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设备集成、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以及同类项目建设和实施的成功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的专业生产、安装企业。
三、标书内容及其他:
A、标书要求
1、投标书(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实例简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实例证明)
4、各项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要求附后)
5、投标报价书(含报价明细、所需电脑学校提供)。报价时统一按照6.46m*0.68*=4.39m2报价,最终按实际验收面积结算。
6、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B、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递交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请按规定要求办理(本地用本票、外地用银行汇票,一律不接受现金、支票等方式。并注明收款人为:常熟理工学院)。
未中标单位开标后退还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质量及履约保证金。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各投标单位请于2010年11月2日上午11:00点之前,将装订密封好的标书送至常熟理工学院招标办公室(东湖校区知新楼103室),逾期恕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常熟市虞山镇南三环99号
招标办 张老师 (办)0512-52251163 手机13913662966
后管处 薛老师 (办)0512-52251364 手机13773069363
招标办公室
2010年10月22日
附录一:投标书参考格式
投 标 书
致:
本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已详细审阅了关于东南校区食堂LED电子显示屏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授权 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据此,授权签字人声明如下:
1)投标总报价为 (大写)。
2)本投标人承诺,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遵照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3)本投标人愿意承担直至合同签订时止为此项投标所开支的一切费用。
4)本投标人理解招标人没有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义务。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法人代表: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显示屏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
一、技术参数
1 、物理像素间距:4.75mm
2、 像素组成: 1R(纯红)
3 、像素材料: 同一档次、同一批次发光二极管
4 、像素密度: 17222点/m2
5、整屏发光亮度 :>150cd/M2(正常使用时)
6、灰度等级: 1024级灰度非线性校正
7、 换帧频率: ≥120Hz
8、驱动方式 :1/4恒压驱动
9、亮度调节等级: 多级,手动/自动调节
10、逐点一致化校正及补偿技术 :系统具备一致化校正及补偿技术,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一致化校正,要求提供出厂检测报告
11、整屏盲点率:≤1/100000
12、防护等级: 不低于IP65
13、连续工作时间:>72小时
14、屏体寿命:≥10年
15、屏体平整度:≤±1mm
16、屏体材料 :屏体外壳要求采用轻质金属材料
17、屏体工艺:可做到无缝拼接、工艺精良
18、供电要求:220V±5%
19、配电系统功能:具备过流、过压、欠压、断路、短路等电气保护功能和自动开关机功能
20、使用环境:温度-10~50℃,相对湿度:10%~90%
21、保护技术:防潮、防尘、防腐、防静电、防雷击,同时具有过流、短路、过压、欠压保护
22、无故障时间:≥5000小时
二、到货验收
在设备到货安装开始前,供货方工程师应与采购单位一起在现场开箱检查已交货的设备,双方代表确认设备的完好程度及运输中有无损坏,一旦发现任何缺陷,供货方应立即修理、补充和更换。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前的保管工作均由供货方负责。
三、技术培训
供货方应对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操作及维修培训,直至培训合格。培训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四、安装
1、供货方应在安装前提出安装注意要点,并对安装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供货方应承担安装过程中的所有的费用。
五、调试及试运行
设备安装结束,并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后,将执行调试和试运行工作。
1、供货方应派遣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与采购单位一起进行设备的调试及试运行工作。如在此阶段,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或安装出现差错,供货方应全权负责并消除差错直到采购单位满意,并应按合同条款中规定执行。
2、在调试期间供货方应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一切费用由供货方负责。所用仪器、仪表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设备试运行需在和本项目有关的部门及采购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六、验收
1、项目实施、验收要求:中标人在2010年11月15日前将所供产品(出厂原包装)按合同清单所列的采购单位 、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数量等,运至指定地点拆箱,并负责安装、调试、验收,产品运行正常后交付使用。
2、产品保护:供货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两周内有责任对设备的维护和清洗负责。
3、合格条件:运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在进行测试、试运行及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隐患已被排除并得到采购单位的认可;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资料都已提交;整套设备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七、售后服务
1、对故障能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8小时内解决问题,必要时提供备机以保证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
2、供货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套LED电子显示屏系统,提供经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至少12个月的质保期,在此期间,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供货方应免费维修和正常保养。
3、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部件、系统常规检查和调整等。
4、在质保期满后,供货方工程师和采购单位代表将对全部LED电子显示屏系统进行一次完整测试并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