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采(询)发[2009]088号
报价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内容
报价供应商(盖章) | 法 人 | 联系人 | ||||
供应商地址 | 联系电话 | |||||
名 称 | 参考品牌 | 配置参数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
半户外电子显示屏 | 1、物理点间距:10mm2、物理密度:10000点/m23、白平衡亮度:》2000cd/m24、控制系统采用 :DVI显示+主控卡+光纤传输 5、规格:6*1.2=7.2米2 | 1屏 | ||||
合 计 金 额 | 人民币(大写): (¥ ) | |||||
售后服务承诺 | 1、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要提供合格的产品。2、严格依据图纸及质量要求施工,在施工期间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布局合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工程并交付使用。3、一年内产品出现问题,24小时之内免费更换零部件和维修。4、一年后终身维护,终身免费维修。 | |||||
供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3日内。 | |||||
付款方式 | 安装调试完毕,连续4个工作日设备工作正常后,付合同金额的60%,剩余40%一年后付清。 | |||||
备 注 |
二、报价须知
(一)报价供应商向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但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否则询价函报价无效。必须按要求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挖补,否则报价无效;
(二)政府采购询价函必须在开标(2009年9月17日上午9:30)之前送达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过期报价无效;
(三)本市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询价函号及开标时间启封,同时参加评标会议。外地供应商于评标现场以传真形式报价,有条件者可参加评标会议;
(四)凡没在我中心《供应商库》中建立供应商信誉档案的、未参加2008年度资质审核的供应商报价无效;联系人:余丽华 电话:0953-2011093
(五)报价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完整下载进行报价,不得更改配置,否则报价无效; (六)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中标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单位账户。(拒退个人) (七)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报价包括运送、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费用。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项目经办人:郝家丽 电话:0953-2010691(传真) 项目监督人:蒋镜如 0953-2010692招标代理机构: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吴忠市裕民西街国资大厦三楼
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