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新闻

8990元买台彩电三年没有送到家

来源:重庆晚报 更新日期:2009-09-09 作者:佚名

  花8000多元买台液晶彩电,等了将近3年都没送货上门。消费者起诉要求按原价退款,但电器卖场昨天在渝中区法院的法庭上表示,他们作不了主,要请示总部。

  市民谢先生称,3年前,家里想换台液晶电视,就前往解放碑一家电器卖场选购。2006年12月23日,他们看中一台37英寸的国产品牌液晶彩电和一套家庭影院,当天支付了1万余元货款,其中彩电8990元。卖场承诺送货上门,他们留下了电话和地址。

  “啷个都想不到,这一等就等了将近3年,至今都没等到送货上门。”说起这事,谢先生就气大。他称,交钱没几天,他们就打电话催问,营业员答复“暂时没有货,等几天货到了就送来”。但几十天、几百天后,营业员数十次重复着那句话。到2007年5月,家庭影院送来了,但彩电仍不知在哪里。

  谢先生称,直到今年1月31日他找上门去,营业员还是说没货,而且现在该型号产品已停产,要解决问题需请示领导。

  营业员在请示领导后表示可以更换另一品牌。谢先生一周后同意换货时,卖场却表示,总部的意思是现在换货价位偏低,他们不愿退差价,建议谢先生换一台价格相近的其他彩电。

  谢先生和家人商量后,同意更换其他品牌彩电,并约定2月中旬提货。这时,卖场又说有原来的彩电了。谢先生女儿称,她当时明确表示要么换货,要么退货。后来,双方为此一直协商不成,还闹到了消费者协会。

  “一个全国性大卖场竟然做出这样的事,是不是店大就可以欺客?”昨日,谢先生气愤地说。

  谢先生称,女儿在今年“3·15”期间就起诉了卖场,除了要求退款外,还要求赔偿一分钱精神抚慰金。但因当时发票开的是他的名字,付款又是女儿付的,法官告知因发票不是他女儿的名字,所以她女儿单独起诉不合适,于是他们才撤了诉。此后,他们父女共同把卖场告到法院,要求卖场退款和承担诉讼费。

  昨天,法官先行组织双方调解。卖场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们做不了主,需要回去商量方案,还要请示总部,然后才能答复。

  “我已作了最大让步了,既没要求1000多元的利息赔偿,也没要求双倍赔偿。”谢先生有些无奈,表示将等待卖场的答复。

推荐液晶电视品牌
广告联系:010-82755684 | 010-82755685 手机版:m.pjtime.com官方微博:weibo.com/pjtime官方微信:pjtime
Copyright (C) 2007 by PjTime.com,投影时代网 版权所有 关于投影时代 | 联系我们 | 欢迎来稿 |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网友评论 返回顶部 建议反馈
快速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点一下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