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山市公安局LED电子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采购表编号:文(09)0397)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国内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ZZ2914716
2. 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LED电子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LED显示屏系统(详情参阅本询价文件附件)
二、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1.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且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 必须是LED显示屏生产厂商或合法代理经销商(提供证明资料);
3. 须在中山市内设有直属售后服务机构(工商登记证明);
4. 报价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询价文件。
三、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询价文件售价:
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09年08月27日至2009年08月31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3.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 询价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150元(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
5. 购买询价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购买询价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询价文件电子版。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报价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地点及报价文件详细要求:(北京时间)
1.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09年09月01日上午8:30~9:30;
2. 报价截止时间:2009年09月01日上午9:30;
3. 评审时间:2009年09月01日上午9:30。
4. 递交报价文件及开封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标室
5. 评审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评标室。
五、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价文件。成交服务费:按询价文件的成交服务费承诺书中的要求缴纳并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公安局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760)2318889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60)88811601,88808187
传 真:(0760)88819856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
广东志正采购网:http://www.tender.gd.gov.cn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09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