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新闻

“版权争议”难阻互联网电视产业之路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09-08-21 作者:pjtime资讯组
内容导航:  分页浏览 | 全文浏览

    连续三次的国家“五年规划”,三网融合、4C融合都被作为重点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前不久在国务院颁布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地指出“以新应用带动新增长,支持IPTV(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兴服务业发展”。当前,包括TCL、海信等多家国内企业所推出的互联网电视,已成为中国彩电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利器,但与此同时,也遭遇了来自“互联网内容版权”等方面的纠纷……

“版权争议”难阻互联网电视产业之路

    8月17日,一家名为“优朋普乐”的科技公司(下称优普)向北京市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该公司认为,TCL生产销售的“MiTV互联网电视机”,存在利用互联网作为传输途径,大量向用户传送未经其授权的影视节目,存在使其代理版权的影视节目在海量用户群内被无授权观看、下载的可能。

    记者在卖场了解到,用户只需要插上网线,就可以实现在线观看互联网络上的电影、电视剧及娱乐节目,同时能够直接快速下载影视资源。简便的操作,形同置身电影院的体验,让互联网电视成为卖场各大电视中最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尤其是家庭中的年轻群体。

    “瘦田无人耕,耕开有人争。现在互联网电视的风生水起,与国内外经济环境形成鲜明的对比,各方利益机构的博弈很明显。”有业内人士表示,正是互联网电视引发市场良好的回应,未来的广阔市场空间,引得相关利益群体“提前出洞”。

    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执委李德成律师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判断电视机企业是否侵权需要综合分析多方面的因素,不能简单说电视机有下载电影作品的功能就构成了侵权。他认为,任何一项技术,如果具有侵权的实质性功能的话,都不能说这个功能就应该被禁止,因为它还可以用来干其他的一些好事,不能给新技术的实施增加过多的这种责任。

    据悉,优朋普乐还将研制开发PPS的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以及销售商国美电器分别列为第二和第三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

1 2 3 4 5 下一页
推荐液晶电视品牌
广告联系:010-82755684 | 010-82755685 手机版:m.pjtime.com官方微博:weibo.com/pjtime官方微信:pjtime
Copyright (C) 2007 by PjTime.com,投影时代网 版权所有 关于投影时代 | 联系我们 | 欢迎来稿 |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网友评论 返回顶部 建议反馈
快速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点一下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