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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屏幕"广告为交通添乱 管理"家法"将出台

来源:贵阳日报 更新日期:2009-08-10 作者:佚名

    如何规范街头LED广告,让其多为城市形象增色,少为城市交通添乱?“大屏幕”播什么内容、播多长时间,该由谁来管?8月7日,本报刊发的《“大屏幕” 乱花渐欲迷人眼》一文在市民中引起热议。面对市民的“声音”,我市城管、交警、工商等部门相继作出回应。

    城管:管理“家法”即将出台

    “作为户外广告的一种新载体,‘粉墨登场’的户外电子显示屏的确为我们的城市增添了现代化气息。但由于LED广告初入贵阳,城管部门正研究出台相关法规,对‘大屏幕’进行有效管理。”面对记者采访,市城管局城管处处长陈江灵如是说。

    陈江灵表示,正在酝酿出台的《贵阳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办法》,可谓是一部专管“大屏幕”的“家法”。“我们将联合环保、规划、工商、交警等部门,从播放时间、图像亮光、声音分贝等细处入手,对不同路段设置的LED广告加以限制。如要求LED屏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以免妨碍城市道路行车安全、影响道路畅通;不得形成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以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交警:增派警力护航保畅

    “自从三块LED屏集中亮相喷水池后,交警部门及时增派警力,加强对喷水池环岛夜间交通秩序的管理。”负责喷水池区域交通管理工作的市交警一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孔庆军介绍说。

    据了解,由于“爬上”喷水池大楼楼面的LED屏经常转播体育比赛,不仅引得行人驻足观看,还时常惹得驾驶员为此分心。少数驾驶员甚至突踩刹车停车观看,直接影响了后方车辆的正常通行。为此,市交警一大队一中队每晚都增派一位民警值守延安东路路口,即时疏导交通。

    孔庆军告诉记者,为了减小“大屏幕”光源干扰行车秩序,交警部门还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醒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专心驾车。

    工商:新设屏幕须先办证

    在城管、交警部门纷纷出“实招”的同时,工商部门也制订了相应的LED屏管理细则。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期,市工商局依照《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对我市新设立的大型LED广告显示屏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所有LED显示屏都已取得了《贵阳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下一步工作中,工商部门将继续严守几条LED屏“管理纪律”——所有LED显示屏商业广告,都必须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在工商部门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才能发布。广告主和广告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户外广告登记证》审批的内容发布广告,禁止擅自篡改广告内容的行为。此外,禁止利用LED显示屏发布涉及性、隆胸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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