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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各级单位08月份投影机快速采购采购结果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09-08-03 作者:佚名

    此次广州市各级单位2009年08月份货物类设备快速采购项目(询价文件编号:GZIT2009-XJKSCG08-01),询价小组推荐具有向广州市各级单位在2009年08月份供应适用产品的资格供应商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公布如下:

    一、询价文件编号:GZIT2009-XJKSCG08-01;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各级单位2009年08月份货物类设备快速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确定对2009年08月份快速采购的台式机、笔记本、扫描仪、投影机、打印机、交换机、PC服务器共7类产品进行供货的资格供应商;

    四、项目工期要求:快速采购供应商必须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五、成交供应商确定日期:2009年07月31日;

    六、本项目询价邀请公告日期:2009年07月06日;

    七、有效期:2009年08月01日-2009年08月31日;

    八、资格供应商名单:请上我中心网站(http://www.IT-tender.gov.cn)采购结果公告浏览该公告。

    经询价小组确认,上述子项目的采购失败。

    采购人采购列入本公告内容内且单次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货物,即可采用快速采购方式,本公告中各快速采购资格供应商所报产品为入围产品,其价格仅为该产品该型号的参考单价,该参考单价将作为实际采购发生时的最高限价。

    采购人实施产品采购时,可根据快速采购入围产品型号、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等,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快速采购入围产品,并与入围产品的成交供应商(即资格供应商)就产品及可选配件的价格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由资格供应商将产品成交信息书面(需盖章)通知招投标中心并由招投标中心以书面方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发出时间以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的相关项目的成交结果通告的时间为准),《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若通过快速采购所确定的成交产品缺货,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在保持价格不变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不低于成交产品型号、配置的产品。

    若在实际采购发生时发现该参考单价高于市场平均价,经采购人与资格供应商协商后,采购人提供书面材料(需盖章)证明快速采购资格供应商不能以等于或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成交的,招投标中心将取消该产品该型号的入围资格。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路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传真:020-38825650

    Email:gztender@gz.gov.cn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20-38201607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45-12:00和下午2:00-5:15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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