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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解裸卖或成平板电视销售潜规则

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日期:2009-08-16 作者:马骏
    曾经电视整机售卖的惯例正在成为“过去时”,而平板电视肢解裸卖已渐成行风。日前,胡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他购买一大尺寸电视竟需花两百元另购底座,实在有被“忽悠”的“潜规则”嫌疑,而记者走访城区几大卖场发现,平板电视多被肢解裸卖且标准各异。

  对此,律师则称,厂家和商家此举影响了产品的完整使用性,相关部门宜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以更好维护消费者的应有权益。

消费者胡先生

  买电视竟要另买底座或挂架

  买台大电视原本想开心一下,不料却被“忽悠”得够呛。“上月初,家中的电视突然没了图像,找维修人员看了下,对方称换根显像管差不多要两三百元,还不如买台新的。”南城区西平片区的胡先生说,考虑到家中的旧电视刚买时才1000多元,而且维修的成本实在太高,遂决定买新机换台大尺寸的。

  在城区几大卖场搜索一番后,最终在鸿福路某卖场购买了一台创维47英寸平板电视,但整个送货过程却出奇的“不顺利”。卖场先是称暂时没有底座,后又改称经过协调“将退还200元的底座费,可直接将该费用转交给厂家安装人员”,但左等右等电视机始终未按时到货。

  一气之下,他选择退单、改在另一卖场下单,这次电视机很快送来了,但却没有底座。后来该卖场解释称,底座不包括在购机费用之内,需另购电视机底座。无奈之余,只好花两百元向厂家安装人员购买了一个底座,“一番折腾之后终于才看上电视,但这种消费一点也不省心,相反却有些闹心,为什么不能连成整体销售呢?”

  记者暗访

  卖场电视多肢解裸卖标准各异

  就胡先生反映的现象,记者走访城区几大卖场发现,其所述情况基本属实,平板电视机体和底座、挂件等附件大多“肢解”后分体销售,有的需消费者直接花钱购买,有的则作为赠品随机赠送,价格标准也大多不太一致。

  南城鸿福路某家电连锁卖场一国产品牌促销人员,在“重火力”推介该电视机图像质量和外观设计等性能后,明确告诉记者底座和挂架不包含在优惠销售价内,需消费者另行购买,“价格也有高有低,关键看你选择哪一款。”而创维彩电的促销人员亦称,底座的价格通常在200至300元,挂架则多在100元以内,个别型号可免费赠送挂架。据记者现场了解,国产彩电多按电视机尺寸大小收取相应的的附件费用。

  与国产品牌相比,外资品牌则相对“人性化”一点,其底座通常免费配送,但挂架则适当收费,价格多集中在100至300元之间。对此,相关促销人员解释称,在电视安装方面用户往往因人而异,有的需要底座有的需要挂架,为避免浪费才调整为安装时据需收费。

  商家透实情

  明降暗升厂家意在拆东墙补西墙

  “现在平板电视之间的竞争实在激烈,如不促销将很难刺激消费市场。”时尚电器相关部门原负责人分析认为,但在放价促销期间,厂家也需维持一定的利润,于是往往采取分体计价的方式,先将电视主机的价格降下来,让消费者感觉很实惠,再底座、挂架另行收费,“颇有些明降暗升的意味”。他认为,此举如今已成为平板电视的一大“潜规则”,厂家意在拆东墙补西墙,但由于这方面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卖场别无他法。

  他表示,与整机售卖相比,分体计价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麻烦,“有点打乱市场。”据其透露,该卖场也曾考虑定制一批底座与挂架,但无奈电视的品牌与型号实在太多,加之规格也彼此不一样,“操作起来的难度实在太大。”

  东莞苏宁与东莞国美相关负责人亦称,平板电视的底座、挂架多掌握在生产厂家手中,零售商并没有太多的发言权。

  律师说法

  即便分体拆卖

  应明确告知消费者

  电视机肢解拆买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东莞消委会有关工作人员认为,目前就家电安装收费问题尚未有相关的法规出台,仅能参照“消法”执行,因此无论是厂家还是商家都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明确提供产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规格以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即便分体拆卖也应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并明示相关价格。

  东莞某律师事务所的邹律师则认为,按照消法的有关规定,厂家与商家提供的商品都需具有完整的使用性,而没有底座或挂架的电视很难正常收看,仅就此而言,已影响了产品的完整使用。在这方面,有关职能部门很有必要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执行,而厂家商家也有必要采取便民措施维护品牌形象,“以让消费者能称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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