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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龙港镇第五辅导中心小学电子显示屏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09-08-20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苍南县龙港镇第五辅导中心小学委托,就电子显示屏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谈判项目编号: ZC2009048

    二、谈判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电子显示屏

    具体参数要求见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如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3、温州地区外的投标企业应在温州设有售后服务站,或与温州本地企业签有售后服务委托协议;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8月13日 至2009年8月2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政府采购科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 100 (售后不退)

    五、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09年8月26日 09:30

    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政府采购科

    七、谈判时间:2009年8月26日 09:30 (北京时间)

    八.谈判地点: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5000.0

    十、其他事项:

    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供应商单位介绍信及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副本原件或原工商登记机关确认的复印件携带备查);

    2).如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3).温州地区外的投标企业应在温州设有售后服务站,或与温州本地企业签有售后服务委托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备查);

    4).售后服务网点及供应商企业简介以上资料需整理后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机构将根据提交的文件资料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投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708605

    传真:0577-68708605

   

 标签:LED屏 小学 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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