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就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LED显示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工程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修建,现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照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实行中标价包干。
1、 招标项目名称、数量:
序号 招标内容 数量 单位 完工期
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2 套 合同签定后60天内
2、 资质要求:
①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代理商(授权经销商)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并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② 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产品的销售代理证书或产品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生产厂商除外);
③ 生产厂商必须从事LED电子显示屏生产五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④ 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授权经销商必须是在深圳有售后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⑤ 洽购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公司存档),所有资料应经过年检合格。
3、 购买标书时间:2009年7月10日起至2009年7月29日每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4、 购买标书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
5、 标书售价:标书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如需邮寄,国内邮费另加5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6、 购买标书资料: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公司存档)
7、 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在2009年7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恕不受理。
8、 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7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09年7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会议室。
12、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② 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③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所有。
联 系 人:蒙伦飞 郑建忠
联系电话:0755-83883076、83883077
传 真:0755-82904418
公司网址:www.szgxzb.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44131018260005781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