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2009年3月公布的《关于公布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合格名单的通知》〔国科火字[2009]095号〕文件,浙江大华技术股份公司顺利通过复审,再次荣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浙江大华自2006年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荣誉称号以来,一直致力于视频监控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企业在研发投入、产品品质完善和整体规模提升等方面均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凭借强劲的研发动力,合理的人才配比,高效的企业管理和有序的商业运营,浙江大华将继续秉承“行业领先,产业报国”的理念,不断将开发优势、人才优势、管理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以推动高技术产业的不断发展。
2.连续6年荣获“浙江省软件业10强企业”称号
根据浙江省信息产业厅近期下发的《关于公布2009年浙江省信息产业优势企业名单的通知》浙信产〔2009〕91号文件内容,对在全省信息产业发展过程中,奋力拼搏、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快速发展的信息产业优势企业予以排序评定。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凭借其自身信息产业发展优势蝉联“浙江省软件业10强企业”荣誉称号。这是继2004年以来,浙江大华公司连续6年获得此项殊荣,这充分体现了公司在行业内持续稳定发展的规模实力和水平。
公司也将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大做强,抓住机遇,不断推进自主创新,为顺利实现“十一五”我省信息产业发展宏伟目标,加快推进“数字浙江”建设,打造“信息强省”而努力奋斗。
3.荣获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荣誉称号
日前,经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和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共同审核评定,授予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荣誉称号。该项荣誉的获得是对公司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公司一贯以来重视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创造、保护和运用力度的鼓励。
截至09年4月,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国家授权专利38项,新近受理专利37项,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34项。随着信息时代的进步,专利保护的作用日益突出。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具有商品性并可以进入交换领域,可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大华技术股份公司知识产权部门认为,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我们更应该发挥专利的作用,将专利保护作为一种武器来保护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作为专利试点企业,我们更要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省市知识产权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将试点工作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结合起来,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积极向优秀试点企业学习,加强专利工作力度,从专利保护的数量和质量上追求新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大华产品的品牌效应和市场影响力,巩固并凸显大华在安防行业中的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