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汾阳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该校所需电子屏、校园路灯进行邀请招标采购。
一、招标文件编号:汾政采2009(7)号
二、采购项目:汾阳中学电子屏30平方米(20米之外双色)、校园路灯30盏。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并按时年检的合格供应商。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及投标要求:
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提供通过有效年检的: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参加投标人不是法人代表,经办人需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要求原件;
7、电子屏项目需提供该项目的安装资质并具有同规模及室外设施案例,并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
8、校园路灯项目需提供灯具检验报告(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
9、商标注册证书;
10、钢杆检验报告
11、主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仅作报名时使用,原件在2009年5月19由行业人士预审,预审通过的合格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电子屏20000元;路灯10000元。
五、2009年5月19日上午9:00在汾阳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进行投标单位资质预审,投标人需携带本公告第四条规定资质证书原件。
六、报名时间:2009年5月8日-2009年5月18日。
七、报名地址: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开标时间:2009年5月20日上午9:00点。
联系电话:0358-7332968 联系人:郭志峰 韩勇强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