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招标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买方)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网点门楣LED显示屏项目进行入围供应商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0714-EMTC-3422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网点门楣LED显示屏项目
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产生不多于5家服务供应商承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网点门楣LED显示屏(户外用屏)项目的工作;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所有产品及相关服务按要求进行报价,不得有漏项,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具体内容详见 第六章 技术需求书)
服务期限:服务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4个月;
招标人将对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本项目服务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确定最终服务供应商数量)。成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本项目服务供应商后,须承诺在提供服务期限内按照本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满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本项目需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负担所造成的有关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招标人不承诺在供货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三、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设备和服务的独立法人;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
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 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货物若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须提供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及投标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
6) 货物若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须得到货物原厂商和/或销售权拥有者向投标人提供经销该种货物的正式"经销证明"或"授权书"、货物原厂商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及投标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
7) 近三年内(2007年、2008年、2009年)具有国内金融服务业与本项目性质相同的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8) 投标人必须承诺其所投产品在投入使用时符合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人的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0)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买方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四、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
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 2009年5月15日起,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1217室(北京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售 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邮寄费50元
投标时间及地点:2009年6月4日上午9:00,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开标时间及地点:2009年6月4日上午9:00,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联系单位: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北京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张凯 谷健
电 话:68296363、68296449
传 真:010-6821959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号:00166108094001
电子函件: zhangkai@ceie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