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办旅馆,必须先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并要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将住宿登记信息及时传送到公安机关;要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监控系统必须全天候运行,录入的图像信息要保留10天以上。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的《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作出了如上规定。《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
《办法》所指旅馆,包括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等经营场所,以及提供计时休息的洗浴、度假等经营场所。
经营者申请开办旅馆,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一)法定代表人、安全保卫负责人身份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名录;(二)经营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旅馆内部平面图;(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四)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和停水、停电、治安案件等事件应急方案等。
住宿人员入住时,旅馆应当如实登记住宿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房间号,并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其他措施,将住宿登记信息及时传送到公安机关。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泄漏住宿人员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馆服务台、安全保卫、监控室必须建立全天候值班制度。没有全天候值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