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名称: LED电子屏幕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2009-0216/CG(P)20090228
公告日期: 2009年4月8日
截止日期: 2009年4月14日
招标机构: 沈阳市人事局
省 市: 辽宁省-沈阳市
内 容: 受沈阳市人事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2. 采购项目编号:2009-0216/CG(P)20090228
3. 采购项目内容:
产品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LED电子屏幕
1台
户内PT.62全彩表贴LED电子屏幕及控制系统。具体技术指标如下,1.大小:1.8×7m=12.6m2;2.像素组成:1R1G1B(即1红1绿1蓝);3.像素点大小:0805封装贴片;4.像素点间距(mm):7.62mm;5.单元解析度(点):16*32(WxH);6.单元板尺寸(mm):122*244;7.像素点密度:17200点/平方米;8.每平方米峰值功耗:小于0.65KW/m2;9.控制系统型号:YY2002全彩色控制系统;10.最大亮度:大于1500CD/m2;11.视角:大于120°;12.驱动方式:静态恒流;13.视觉校正:8192级非线性调整;14.亮度调节:可任意调节;15.桢刷新率:大于180桢/秒;16.最佳观看距离:5M-50M;17.控制方式:VGA同步;18.一致性:无论黑屏或单色;19.连续工作:大于24小时;20.屏幕工作寿命:10万小时;21.平均无故障时间:1万小时;22.供电要求:220V/AC±15%,50HZ;23.环境要求:-15℃-+55℃,10%-95%RH。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三日内
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采购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4月14日9:0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4月14日8:30~9:0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联系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司名称: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陆德平
联系电话:024-22896651
传 真: 邮政编码: 110016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