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招采(2009)询44号
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向社会询价招标采购教学投影仪,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采购名称、型号、数量:
采购名称 |
具体规格质量技术要求 |
数量 |
报价(元) |
教学投影仪 |
参照惠普、东芝、索拓等品牌 类别:会议培训系列 具体参数:DLP, DMD芯片尺寸:0.55DLPpanel,像素:1024×768(分辩率),亮度:2500-3000流明ISO/IEC,对比度:2000:1,灯泡:300W(标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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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事项:投标商请以传真方式或信封密封方式(信封封面必须加盖公章并写明文号及品目〈如KZC09询字XXX号品目X〉)报价,并注明型号、规格、标准配置、详细的技术参数及偏离表、交货日期、本公司资质、联系方式等,报价含税费并提供本公司税票。
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投报产品必须严格按要求的质量投报,验收时如不符要求,作退货处理,一切损失由厂商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3月12日上午11时止(节假日休息),逾期将拒收投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报价书前必须以转帐方式或现金进帐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000元,转帐或现金进帐时必须写明所投标的的文号及品目(如KZC09询字XXX号品目X),同时必须在09年3月11日下午5时前进入我中心帐户(收款人全称: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帐号:36001174150052500463,开户行:南康市建行蓉城分理处)。
六、投标人在投递标书时,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复印件一份(在复印件上写明投标人准确的收款人全称、帐号、开户行全称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司印章),以方便我中心在开标后,为落标方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未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我们将不予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七、投标人必须按照以上第二、三、四、五、六条款的要求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八、开标时间:2009年3月12日下午2:30。
九、开标后,中标结果将在网站上公示1天,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待公示期满,我中心将按法定程序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开标后,中标人必须交纳中标资料费100元,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待货物验收合格后,凭我中心开具的收款凭证,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落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按投标时投标人提供的帐号退还);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十二、 投标地址: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
十三、电话:0797-6611683,传真:0797-661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