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574件,家用电子电器类仍是被投诉大户。
2月份受理商品类投诉809件,较去年同期下降35.95%,投诉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为: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百货类、食品类。
受理服务类投诉572件,较去年同期下降28.94%,投诉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为:居民服务类、互联网类、销售服务类。
典型案例
“打折品不退换”声明无效
消费者金女士购买的打折皮包出现开裂问题后,要求商家更换。对方称因金女士购买的是打折商品,且票据已注明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只能予以修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标明“处理品”或瑕疵状况的打折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包修、包退、包换的义务,其票据上的“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声明无效。(记者王溪)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