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乐从的马先生昨向工商人员诉说自己修理电视机的遭遇。
昨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佛山市工商局和佛山市消委会主办的“消费与发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咨询活动在东方广场进行。家用电子电器、百货、房地产、家居装饰、售后服务等成为现场咨询热点。
顺德乐从的马先生于2005年花了16918元在一家大商场买下一台52英寸的东芝液晶电视。但到了2008年9月份,电视机屏幕出现了“竖线”,后经咨询商场得知,电视的最主要部件显像管坏了。商场称,由于一年保修期已过,如果要维修就得交16500元。马先生认为,东芝电视机的承诺使用年限是8~10年,他们用了三年不到,生产商、经营商都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另外,虽说保修期已过,但是维修费用竟然几乎与当时买这部电视的价格一样。
对此,佛山市工商局表示,如果投诉人要申诉,须出示有关部门(质监部门)对该产品质量的检验证明,如果确认是质量问题,工商部门才会介入调查与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