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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浦液晶电视挂件是三无产品 苏宁置之不理

来源:315消费电子投诉网 更新日期:2009-02-19 作者:佚名
    本人于2008年12月16日在苏宁财满街店购买飞利浦液晶电视(型号:42PFS5403/93)壹台,购买时店方说明电视挂件需另交100元安装费用(包括:电视挂件费用和人工费用),电视于17日送货到家,并于18日由飞利浦公司委托北京梁泽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派安装人员上门进行挂件安装。

  安装时本人对安装人员带来的电视挂件产品产生了极大怀疑,怀疑点有三:

  1、 给我的电视挂件外包装没有产品的品牌、厂址、厂名属三无产品;

  2、 飞利浦随机说明书明确指明电视挂件需符合VESA标准,但给我的电视挂件本体及外包装没有任何的认证标志;

  3、 给我的电视挂件本体做工极为粗糙,不符合飞利浦的企业形象,另外,在电视挂件的本体及外包装上没有任何飞利浦授权使用的标志。

  给予以上的疑问,本人拨打了飞利浦4008800008热线咨询关于电视挂件的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安装人员是飞利浦公司授权的人员,因此安装挂件没有问题,劝我放心使用。

  安装完毕收费后,安装人员不能给我提供任何安装费发票、收据或安装单。本人又致电飞利浦400热线,热线人员答应本人寄送发票,由于对电视挂件还存在疑惑,本人又咨询了热线人员,并明确表示电视挂件是个三无产品,热线人员答应查一下。次日,飞利浦公司服务人员打电话给本人,告知我电视挂件是工程用品,因此外包装就没有品牌厂址等信息,而且告诉了工程编号(服务人员自称),意思是证明产品没有问题,虽然本人没又记住完整的编号但是肯定和电视挂件外包装上的编号不一致。其余的问题服务人员也没能给我解释清楚。

  后面几天,我曾多次咨询过苏宁的客户服务热线,飞利浦客户热线,均未再次得到满意的答复。

  目前,我对苏宁和飞利浦的服务极为不满,在消费者产生疑问的时候不能给消费者解决疑问,反而用欲盖弥彰的办法哄骗消费者,这和苏宁、飞利浦的企业形象非常不符。

  在飞利浦随机的说明书中提到“飞利浦公司对由安装不当而造成的事故或人身伤害不负任何责任”,难道作为厂家只提供类似的免责条款,对他们的产品使用这就没有什么义务吗?

  现在我恳请消协同志,帮助本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梁泽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给本人电视挂件符合VESA标准和飞利浦公司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另外,请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给出合理的解释为什么选用一个“三无产品”为消费者服务和安装时为什么不能给消费者正规发票,必须由消费者向其所要才能邮寄。

  上面是本人投诉至北京朝阳区高碑店消协的投诉信,北京苏宁财满街店接到投诉后,有位女同志电话向我了解了情况,并承诺给我出具一份由飞利浦公司盖章的《解释文件》后再无任何消息,本人也没有得到任何合理解释。

  根据苏宁和飞利浦客服人员的所做作为,本人有理由怀疑,飞利浦为本款电视配置的安装挂件为三无产品,涉嫌欺诈消费者。本人要求双倍赔偿,即购买电视费用和安装费用4999元的双倍共计99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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