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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机房监控系统及投影仪询价函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09-12-08 作者:pjtime资讯组

    尊敬的供应商:

    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和相关单位的委托,现对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本函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采购信息:

    2.1 采购内容:一包:机房监控系统;二包:投影仪一台。详见附件一《采购清单》、附件二《一包项目需求》。

    2.2 项目预算:一包:160,000.00元。二包:12,000.00元。

    2.3 付款方式:一包:项目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合同总款的80%;余款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二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4 供货周期:一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二包: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5 一包:监控项目的质保期不少于三年。保修方式为上门服务,同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6 一包:成交供应商需要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服务。

    3. 报价函构成:

    3.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价、合计价,加盖公章),每项货物或服务都必须明确标明其所属序号;

    3.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一包:采购保证金交付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满足询价函各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5 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备注:如果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询价函的相关要求,其报价函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函处理。

    4. 报价要求:

    4.1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4.2 本次询价采购采取货物分包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4.3 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4.4 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多报价的产品将不予评审。

    4.5 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全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

    5. 报价函递交:

    5.1 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询价函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5.2 供应商也可以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函以传真件形式提交,但由此造成的价格等信息泄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6.1 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6.2 采购保证金为:一包:2,000.00元;二包无须保证金。

    6.3 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3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6.4 采购保证金请以电汇、转账方式汇至以下地址:

    账户名称: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巢湖市巢州分理处

    银行帐号:1315068109300032335

    6.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标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A.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B.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C. 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6.6 采购保证金的退回:

    未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在提交保证金交付证明和账号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所有成交产品的合同和验收报告交付采购中心备案后,采购中心将根据履约情况全额或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6.7 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或有其它违约行为。采购中心将有权全额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7. 售后服务:

    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产品应至少提供三年以上的免费质保期,终身维修服务。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8. 评审原则:

    8.1 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每包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8.2 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每包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9. 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十七时整(北京时间)

    10. 报价函递交地点:

    巢湖中路180号(物资大厦四楼,办事大厅),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11.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12.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巢湖中路180号(物资大厦四楼),邮政编码:238000

    电话:0565-2399311; 传真:0565-2399300;

    联系人:罗小姐

    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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