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根据业主的委托,现对其音响、视频等设备进行询价采购。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1.采购编号:AHHSCG-2009-68
2.采购项目清单:见附表。上限价:38万元。
3.询价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
3.2 报价函构成:供应商应提交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价、合计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产品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3 报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按照询价函中的序号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计价(货物序号不得随意变更)。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运费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货、安装、调试、培训人员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不得高于上限价。
3.4 合同主要条款: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货,安装由业主提前7日通知施工;付款条件:不预付货款,货到验收合格付合同款的70%,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95%,余款作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3.5 报价函递交: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开标之前递交)
4.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4.1 采购保证金为: 3000元;交纳方式:现金。
4.2 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1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4.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评审原则:
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6.报价函递交时间及地点:2009年12月24日下午2:30-3:30。
7.报价函递交地点: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县财政局一楼)
联系人:俞国兴(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电话:0565-4326687;
联系人:奚立余(县公安局) 电话:0565-439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