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其他要求 | 单位 | 数量 |
窗口条屏 | 2100×212(单位:mm) | 发光点:3.75,红色,与计算机异步显示。单元版点数:长:64点×宽:32点单元版尺寸:长:304mm×宽:152mm 茶色玻璃蒙版做每个条屏前装饰。 | 台 | 1 |
3000×212(单位:mm) | 台 | 5 | ||
2700×212(单位:mm) | 台 | 2 | ||
4600×212(单位:mm) | 台 | 1 |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货物到需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合同全部货款。
(五)供应商投标报价前,须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及产品经销许可证明等原件验证,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本中心备案。(已在本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可免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但在投标报价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八)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对货物相关规格、技术性能要求及外观样式等请拨打电话:022-58117608进行联系咨询,联系人:袁玲。
(四)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应提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材质、合格检验报告;列明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附件清单等。
(五)请供应商于2009年12月25日16:00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和平区保定道45号)提交询价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免收各项招标费用.
五、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
邮政编码:300040
网 址: tj-heping.jps
电子邮箱:hpzhc@yahoo.com
联系电话:23197218
传真电话:23197218
联 系 人: 王先生 赵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2009年 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