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情况,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御伦分析指出,仿制产品俗称”山寨产品”,鉴于目前司法部门对仿制抄袭产品的行为定性不明确,故山寨产品是否构成侵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在个案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起事件中,如果赛力拓公司确实仿制了优特普公司的产品,并将仿制的产品对外销售,那么赛力拓公司可能在产品外观设计、电路板设计及产品说明书等方面侵犯了优特普公司的知识产权。由于优特普公司的产品系知名商品,如果赛力拓公司仿制的产品在名称、包装、装潢等方面和优特普公司的知名产品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那其行为又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优特普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优特普公司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