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广州市公安局大屏幕显示系统项目(项目编号:GZIT2009-ZB0407)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办法审议和综合评估,其招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GZIT2009-ZB0407;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大屏幕显示系统项目;
三、采购内容:广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大屏幕显示系统项目建设工程包括:视频监控子系统、电子大屏子系统。通过视频监控子系统建设,集成广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及110指挥中心监控系统图像(模拟信号接入共96路)、广州市城市治安监控系统(模拟信号接入共16路)、广州市公交车监控系统、广州市出租车车载监控系统等(数字信号接入)视频信号接入;按照公安监控存储要求进行15天以上D1格式的存储;同时本项目要求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进行视频矩阵联网,实现监控视频共享及互联互控功能。通过电子大屏子系统建设,结合广州市公安局地理信息(GIS)系统,实现广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快速反应、有效决策、精确打击犯罪提供高效、准确的科学依据;
四、项目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并申请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进入1个月的试运行期,如试运行期一切正常,则进行最终验收;
五、招标结果确定日期:2009年12月16日;
六、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日期:2009年11月18日;
七、招标结果:中标商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天河工业园建工路4号;中标金额:1,690,000.00元;中标服务费:18,072.00元;
八、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电话:83113311。
中标人应在本招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划帐形式到我中心以下银行账号交纳中标服务费,待服务费到我中心账号上后再凭已盖收款章的现金送款单原件或进帐单原件到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将合同送到我中心,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本招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将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上的投标人账户,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
现金送款单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收款单位全称: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龙口西支行
账号:800163582111108
款项来源:GZIT2009-ZB0407。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传真:020-38825650
Email:gztender@gz.gov.cn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20-38825610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2:00-5:30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