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采公字(2009)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地区部分县文化活动中心音响灯光类设备于2009年12月8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RKZZFCG-2009-37
二、项目名称:日喀则地区部分县文化活动中心音响灯光类设备采购
三、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各项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地点:日喀则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日喀则市山东路100号)
2、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经工商机关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各项有效证件及相关资质证明;
(2) 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需装订成册,且提供原件备查,报名时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证件仅限于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9日下午15:30,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日喀则地区政府采购办,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09年12月29日下午16:00,日喀则地区财政局藏式会议室
八、投标咨询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方面如有疑问,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到日喀则地区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892-8837813
联系人:郝信斌、普琼
日喀则地区政府采购办
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