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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副市长:整治户外广告信心足腰杆很硬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更新日期:2009-10-14 作者:佚名
广州市常务副市长苏泽群
 

  副市长苏泽群近日接受央视《焦点访谈》采访

  今年初,广州市出台新政,赋予市城管办户外广告管理的职权,负责今后全市户外广告点位设置使用权的拍卖工作,并明确拍卖所得40%的价款将归政府所有。2月18日,有亚洲最大综合性商场之称的正佳广场LED广告位,首当其冲地被拿上了拍卖台,360平方米的户外广告屏幕最终以5000万元成交。自此,争论之声更是不绝于耳。

  新政的上演,是酝酿已久还是突如其来?政府的介入,是依法行政还是与民争利?户外广告经营者纷纷叫苦之余,众多的法律专家也相继发表言论,直指政府此举缺乏法律依据,广州户外广告协会更组织“高峰会”,炮轰政府“滥用公权”。

  5月13日,广州市常务副市长苏泽群公开表示,他已请城管局把整治户外广告以来所定的决策一条一条进行检讨,在法律上进行审查,“发现我们的决策没有错,所以我们决不屈服,一整到底”。

  近日,在接受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采访时,苏泽群更妙语连珠地回答了记者一连串的尖锐提问,今日本报特予摘编转载,以飨读者。

  户外广告乱搭乱建严重

  记者:广州为何要整治户外广告?

  苏泽群:首先是因为广州的户外广告比较混乱,最典型就是乱搭乱建,广告牌被风吹倒致人死伤的事件已发生过多次,灯箱广告牌光污染引发市民投诉近年来也不断。

  2007年广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时,各方面就强烈要求市政府整治违法广告。去年张广宁市长带队去北京学习奥运会经验,其中一个内容就是户外广告整治与管理。回来之后我们统一了一套户外广告点的管理制度。

  记者:这两天采访听到一个说法,其中对政府改变管理模式,使广告业更加透明,这个大家都很赞同,很支持,包括媒体也很认可这个做法,但是对具体操作方法有些意见。譬如说,今年2月份有一个政府的会议纪要,要求暂停审批,冻结续期,但有没有考虑到,有些广告商的合同可能明年后年才到期?苏泽群:为什么要暂停审批?是借鉴北京等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即工商局按照法律负责登记而不再负责审批广告发布点,将审批权交给城管局来牵头负责。所以我们暂停了工商对广告发布点的审批,城管局并未暂停。试想,如果不暂停一个的话,两个部门都审批岂不是更乱?

  至于冻结续期,是针对一些不符合规划的广告发布点而言。

  收取的40%是管理成本

  记者:户外广告的设置涉及到公共物权或者私人物权,现在由城管部门统一拍卖,城管部门在拍卖活动当中是什么样的法律地位,是委托人还是权利人?

  苏泽群:拍卖户外广告位置,如果业主是公有物业,拍卖所得纳入财政,用于城市公共管理和户外广告整治,这点大家没什么争议。拍卖户外广告如果涉及私有物业,主要看业主的意见,业主不同意拍卖,决不强制拍卖。记者:私人物业由城管部门去进行拍卖,并且要收取40%的费用。为什么要收40%,这40%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费用,是佣金还是其他什么?

  苏泽群:为什么私人权属的广告位拍卖收益不是100%归私人?因为户外广告与其他广告不同,除了广告所从属的物业本身,还必须借助公共空间才能产生效益。而公共空间属于公众,政府只是代表公众取得其中的权益,并将这笔钱专款用于特定公众利益的管理工作。

  至于为何收取40%?上位法没有这个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也没有相关规定,我们只是借鉴别的城市的做法,在各个利益方都接受的前提下去尝试,并以合同的方式来具体约定。城管部门算过一笔账,从前期介入,建设、规划、拍卖、质量和安全监督、后续管理,这一系列的整治行动开支大约占四成。

  部分广告代理商很反对

  记者:如果广告位符合规划等条件,我可以绕开城管自己委托拍卖行拍卖吗?

  苏泽群:现在并没有说不允许,以前也允许这么做,因为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产生的纠纷也很多,这次整治才提出由城管部门公开拍卖。以前之所以有纠纷,最普遍的问题就是合同签了,广告挂上去了,但是业主拿不到钱,最后不得不起诉广告商,请求帮他追钱。

  反对的是部分广告代理商,因为他们的成本提高、运作公开透明了,“一本万利”的好日子难以继续了。所以说,对于整治户外广告,我们信心很足,腰杆很硬,心里很坦荡。记者:你们定收40%有法律依据吗?

  苏泽群:如果有明确法律依据,就不会有人写信或在媒体上批评我们了。作为分管的副市长,我多么希望上级能制订一部明细的管理法规,让我们依法办事就行了。希望你们帮忙向人大反映,向上级反映我们的愿望。

  户外广告关系公共视觉

  记者:举个极端一点的例子,如果我在自己的衣服上印广告,这会侵犯公共利益吗?政府也要管?

  苏泽群:我知道凡是发布广告都是要到工商部门审查、登记的。你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政府不会去管。但是,如果有人投诉你衣服上的广告侵犯了别人的权益,或对公众利益构成影响,政府就有责任去管你。

  记者:在我们的采访当中,不少人提到“空间视觉权”,你怎么理解?

  苏泽群:空间视觉权是很有讨论价值的一个名词。比如楼下弄一个很大的灯箱广告,一到晚上就亮了,必须把窗户遮得严严实实才能睡着,这种情况就是侵犯了人家的空间视觉权。

  空间视觉权理论上属于所有的人,所以往往三分之二以上认可才能做。从这个角度来说,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对于保护公众利益有正面作用。

  妙语连珠

  ●现在不同了,社会已进入追求环保、低碳排放的时代,人们向往的是绿色、生态、自然的风光,你在人家住所视野范围内设一个晚上光芒四射的广告牌,谁会愿意?

  ●我们整治广告是讲规矩,不是乱来的,那就是以法作为一条界限。户外广告的价值并不仅仅是物业价值的体现,而是与公共空间带来的视觉效果结合才产生的,所以应该对公众空间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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