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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所有家属楼院须装“电子眼”

来源:洛阳晚报 更新日期:2009-10-27 作者:佚名

    月底前,洛阳市所有家属楼院都要在门口和重要部位安装电子监控设备;300户规模以上的居民小区,还要成立巡防队,开展全天候巡逻。记者昨日从市委政法委获悉,我市将加大家属楼院治安防范工作力度,为争创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市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要求,本月底,洛阳市所有家属楼院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封闭管理,门岗齐全,制度完善,责任主体明确,安装电子监控设备;落实来访登记,机动车发牌管理;夜间专人巡逻;设置警情播报、安全提示栏等。

    我市还明确了不同情况家属楼院的治安防范责任主体。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及其开发的家属楼院治安防范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开发主体明确,目前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正常经营的,治安防范工作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负责;开发企业破产、注销,已无明确责任主体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没有明确主体的杂居家属楼院,由所在乡镇(办事处)负责协调看护和安装技防设施。属地街道办事处也无力承担投资的,由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出资安排看护人员和安装技防设施。

    对达到300户规模以上的居民小区,要实行物业管理或专职保安进驻,成立不少于3人的巡防队,开展全天候巡逻;对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小区,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动员院内离退休干部职工等组织义务值班看护。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利用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组建巡防队伍,加强小区巡查。

    此外,各个家属楼院都要在门口和其他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其中居住300户以上的家属楼院,至少要安装3至5个电子监控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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