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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治安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09-01-24 作者:佚名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委托,就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所需 治安监控系统 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OTC0815611。

    2、项目名称: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治安监控系统采购。

    3、招标内容: 治安监控系统 数量:1项(详见www.sz-otc.com)。

    4、购买标书时间及地点: 2009年1月23日至2009年2月12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5、标书售价: 人民币3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09年2月16日10:00(星期一)(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7、开标地点: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8、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 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或具有其他省市同等资质并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近两年来(2007年以来)必须具有两个同类项目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成功案例,须提供中标通知或合同 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所投摄像机、数字硬盘录像机必须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须提供批准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所有摄像机、视频存储服务器、矩阵系统需提供厂家或代理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原件);

    7)投标人近三年(2006年以来)在政府采购及建设系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而禁止在深圳市投标,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提供 法人授权委托书 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1)营业执照、2)供应商注册卡、3)安防资质、4)成功案例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5)生产登记批准书、6)产品授权 投标时提供。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曾真标、慈明强

    联系电话: 0755-82949060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_otc@yahoo.com.cn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帐 号: 812482829710001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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