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河北省歌舞剧院委托,就录音棚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询价项目概况:依照政府河北省歌舞剧院录音棚设备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歌舞剧院录音棚设备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0801041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歌舞剧院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白立军电话:0311-8669340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邮编:0500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石伟联系电话:0311-87908670 0311-87908671
开标联系人:屈恩联系电话:0311-87908673 传真:0311-87908679
综合信息部(标书发售)联系电话:0311-87908680 传真:0311-87908679
采购内容:
(一)、音频系统:一套
(二)、音频系统控制台:一套
(三)、录音话筒(综合类4支、人声类2支、管弦类2支、爵士鼓1套)
(四)、周边类:压限器1台、效果器2台、压缩器1台
(五)、母带处理器:1台
(六)、专业监听音箱:2对
(七)、专业监听耳机:混音用1只、录音监听用16只
(八)、多通道耳机放大器、混音器:各2台
(九)、CD录音机:1台
(十)、MD录音机:1台
(十一)、正版录音软件10张(配合配套录音系统用)
(十二)、辅助录音系统
(十三)、其他附件(跳线器根据录音系统配备、专用话筒架10个)
采购用途:办公。
项目完成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通过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
3)投标方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上,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8月22日至2008年9月3日(节假日不办公)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319房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信息部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2008年9月11日上午9:00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8年9月11日上午8:30至9:00
报价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