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DXCG2008-X095
东乡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有关单位委托,根据公开、公正的原则就奥图码投影仪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
货物规格及数量
一.品名:奥图码投影仪
型号:PV3225
数量:1台
二.爱普生投影仪
型号:EMp-S5
合同的一般条款
1、专利权
1.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合同签订
2 .1买卖双方除另有约定外,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二天内签订合同。
2.2对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可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3、交货方式及验收
3.1所购货物由卖方在用户现场交货。
3.2在卖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后,买方应地行逐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设备,买方向卖方开具收凭凭据,并将有关验收凭证送至采购中心;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卖方应无条件调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3.3货到买方现场并安装完成后两天内,买方应负责完成设备的验收工作。
4、质量保证和技术服务
4.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是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材料制造而成的,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模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4.2卖方所提供货物要求为原产地生产,不含联营厂家产品。货物系指按规定应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配置资料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3卖方必须执行业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5、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二天内交货。
报价文件
1、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货物型号报价表(见附表);(2)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及性能表(应包含货物的名称及规格型号、制造商和详细的技术参数指标);(3)投标书附件(投标方需要编写);(4)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方情况表等);(5)服务承诺。
2、报价文件的递交
2.1报价文件必须在2008年9月6日上午9:30之前由公司递交至东乡县政府采购中心或传真至东乡县政府采购中心。
2.2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方拒绝接受。
2.3投标报价应该是含税价及其他费用的最终报价,卖方必须提供本公司的发票。
开标及评价标准
1、招标方将严格按要求,依据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比较价格,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产品技术质量、品牌。(2)维修服务、配件供应。(3)交货时间。(4)经营信誉。(5)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报价最低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3、招标方对落标方的落标不作任何解释。
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陈建林 周智庆 电话:(0794)4238020
传真:(0794)423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