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防控指挥中心综合楼会议室音、视频系统采购,项目编号:ZJZC-(2008)竞字第36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拥有2006-2008年间实施的类似会议系统集成(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成功案例不少于2例(提供相应的合同、设备清单、验收材料等)
(4)合格的供应商工商注册地(公司总部或分公司)在以镇江市区为中心的1小时都市圈范围内(火车或汽车车程),以确保能提供快捷及时的服务;
(4)合格的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镇江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08年9月8日至9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正东路10号五楼)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谈判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书将被拒绝。
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2)购买谈判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公章);(3)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书(上述材料原件谈判时携带备查);(4)廉政公约(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
三、采购范围及要求:本次采购主体为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防控指挥中心综合楼各区域功能室音、视系统,“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
四、竞争性谈判评定方式:最低评标价法(具体程序详见谈判文件相关说明)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数量:1名。
六、供应商在谈判时,需交纳人民币 0.45万元的谈判保证金和 1.8万元的谈判诚信金给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共计 2.25万元),谈判保证金及诚信金(仅接受以下几种形式:同城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本票;银行电汇凭证、现金解款凭证)必须在谈判响应书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接受谈判响应书的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现金一律不予接受,否则谈判响应无效。
八、谈判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正东路10号 6 楼,梦溪园巷巷口)。
九、提交谈判响应书时间:2008 年9月17日北京时间09:00至09:30(截止时间)。
十、谈判时间:2008年9月17日北京时间09: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3人以内)出席谈判会议。
十一、购买谈判文件联系人:冷玲
联系电话:(0511)85999339
传 真:(0511)85999339
十二、项目联系人:柏林、高祺
联系电话:(0511)85999336,85999331
传 真:(0511)85999339
十三、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该账户仅适用保证金的缴纳)
收款单位: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账 号:0000012959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