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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电视会议系统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08-09-26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专线电视会议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b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点击注册)
  c 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并连带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方的资质按联合各方中资质最低的一方确定。

  d.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第三包不低于100万元),并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常驻技术人员和抢修能力;

  e.具备与弱电工程相关的施工或系统集成资质证明(第三包必备);

  f.具有类似项目成功经验;

  1、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shcg08-00209

  招标项目:上海市公安局专线电视会议系统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第一包:专线电视会议系统;

  第二包:数字录像系统;

  第三包:传输链路建设;

  交付地址:

  交货日期:详见《项目需求书》

  交付状态:系统完成,投入使用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8年09月08日起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格式)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8年10月07日(星期二)10:00之前送达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同时应将6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2008年10月07日(星期二)10:00在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5、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 或www.sh-procurement.gov.cn)上查询。

  招标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秦志龙

  电话:021-63187493

  传真:63186094

  Email:qzl@sh-procuremen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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