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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投影机等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08-09-03 作者:佚名

  受采购人委托,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本文件第二部分所述项目及服务的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PTCG2008020-G

  二、项目名称:服务器、通用软件、投影机、防火墙、服务器套件、计算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

  2、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

  3-1、联合体投标须符合采购法第24条规定。

  3-2、联合体中的任一方都不得再单独在同一货物以单独或再与其他投标人联合投标。

  4、投标人有下列关联情形之一时,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同一人的直系亲属的两个法人或两个以上法人。

  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各合同包要求投标人的其他资质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得:投标人直接从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www.ptztb.gov.cn、www.ptzfcg.gov.cn、www.ptgpc.cn下载招标文件。同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15日通过网上查询下载本次招标的相关澄清、更改和答疑纪要,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日登录该网站查看是否有延期开标通知。

  五、答疑时间:2008年8月25日下午15点;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8年9月10日上午9点00分,逾期送达不予接受;

  七、开标地点:莆田市政府7号楼四层莆田市招投标中心。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为:投合同包1的投标人投标应缴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整,投合同包2、3的投标人投标应缴不低于人民币500 元整,投合同包4的投标人投标应缴不低于人民币3000 元整,投合同包5的投标人投标应缴不低于人民币600 元整,保证应以转帐、电汇或现金入帐形式于开标之日上午9点00分前存至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帐户(以到帐为准,不接受现金,不退现金)。请在汇款凭单上注明采购文件的编号。

  户名:莆田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帐号: 13441501040000188

  九、联系人:小陈、小高

  地址:莆田市政府机关事业楼7号楼4层

  邮编:351100

  电话:(0594)2639728、2639718、2221219

  传真:(0594)263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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