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广电部门与电信在标准问题上还存在争议,但从发展经验来看,合作才是两者实现共赢的关键。早在2003年,台湾“中华电信”便已推出视频点播服务MOD,但在去年5月下旬又宣布推出采用微软技术的IPTV服务,增加较高端的数字家庭应用。
美国1996年颁发的电信法解除了电信业和有线电视业之间禁入的限制,允许电信运营商以任何方式提供电视业务。欧盟1997年融合指令的发布和2003年统一监管框架的实施,推动了欧盟各国三网融合的发展,欧盟大多数国家均开放了有线电视和电信市场,允许彼此进入。在日本,承载和内容管制相分离、统一的监管机构和“利用电信设施提供广电业务的法律”的实施,允许利用电信网络提供IPTV业务。
在我国,广电部门通过其手中拥有的内容审查、频率规划等垄断性行政资源确保了自己的传统电视业务不受影响,并有意将业务范围向电信的增值业务领域扩张;另一方面,广电部门要发展IPTV也无法离开电信方面的支持,电信拥有庞大的用户群,广电缺乏用户的支持,在此前的宽带业务发展中,广电的用户拓展也不顺利,这使得与电信运营商合作成为必然。
在国内,两者的合作已有了“上海模式”。上海文广主要负责的是内容集成、管理、播控、用户终端等环节,电信运营商主要是负责IPTV内容的传输,包括EPG流媒体缓存、内容流媒体缓存与分发、IPTV认证代理、用户计费、用户收费等。这很好地解决了两者之间的冲突和利益分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