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广播的设计要求:
⑴传输方式:系统的输出功率馈送方式采用有线广播传送方式。
⑵对线路衰耗要求:在公共广播系统中,从功放设备的输出至线路上最远的用户扬声器间的线路衰耗应符合以下要求:
·业务广播不应大于2分贝(1kHz时)
·服务性广播不应大于1分贝(1kHz时)
⑶采用定压输出的馈电线路,输出电压采用70V或100V。
⑷功率放大器的容量计算方法:
业务性广播系统和业务性广播系统的计算方法:P=K1×K2×ΣPo式中:P--功率放大器输出总电功率(W);
Po--Ki×Pi,每分路同时广播时最大电功率(W);
Pi--第i分路的用户设备额定容量;
Ki--第i分路的同时需要系数;
服务性广播时,客房节目每套Ki取0.2-0.4;
背景音乐节目Ki取0.7-0.8
K1--线路衰耗补偿系数:线路衰耗1dB时取1.26;线路衰耗2dB时取1.58;
K2--老化系数,一般取1.2-1.4;
·火灾事故广播系统的计算方法:该系统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方式:
a.功率放大器容量按该系统扬声器总数的1.3倍确定。
b.功率放大器容量按该系统中最大3层扬声器总数的1.5倍确定。
⑸功率放大器的备用
公共广播系统的功率放大器应设置备份功率放大器,功率放大器在工作功率放大器发生故障时能自动或手动投入使用。用于重要广播的功率放大器(如火灾事故广播的功率放大器)其备用功率放大器,应能在工作放大器发生故障时立即自动投入使用。备用功率放大器的数量应根据重要广播负载的容量确定。
⑹扬声器的设置
·在办公室、生活间、更衣室等处设置3W扬声器箱。
·楼层走廊一般采用吸顶式扬声器,扬声器的间距按层高(吊顶高度)的2.5倍左右考虑。选用3-5W吸顶扬声器。
·门厅、一般会议室、餐厅、商场、娱乐场所等处宜装3-6W的扬声器箱。
·客房床头控制柜选用1W-2W扬声器。
·在建筑装饰和室净高允许的情况下,对大空间的场所宜采用声柱或组合音箱。
·在噪声高、潮湿的场所设置扬声器时,应采用号角扬声器。在噪声高的场所所选用的号角扬声器的声压级应比环境噪声大10-15dB。
⑺广播系统的供电要求
·小容量的广播站可由插座直接供电;容量在500W以上时,设置广播控制室,其供电可由就近的电源控制器专线供电。
·交流电压偏移值一般不宜大于+10%,当电压偏移不能满足设备的限制要求时,应在设备的附近装自动稳压装置。
·广播用交流电源容量一般为终期广播设备的交流电耗容量1.5-2倍。
·火灾事故广播设备采用消防电源。
⑻传输线缆的选择
·客房服务性广播线路宜采用铜芯多芯电缆或铜芯塑料绞合线。
·其它广播线路宜采用铜芯塑料绞合线。
·各种节目信号线应采用屏蔽线。
·火灾事故广播线路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缆或耐火型铜芯电线电缆。
⑼线路的敷设方式
·线路采用穿钢管或线槽铺设,不得与照明、电力线同线槽敷设。
·火灾事故广播线路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二、紧急广播的设计要求:
⑴火灾事故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紧急广播扬声器设置在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其数量应能保证从本楼层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超过25米。在走道交叉处、拐弯处均应设置扬声器。走道末端最后一个扬声距墙不大于12米。每个扬声器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
·客房内扬声器功率不应小于1W。
·设在空调机房、通风机房、洗衣房、文娱场所和停车库等处有背景噪声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并以此确定扬声器的功率。
⑵火灾事故广播馈线电压不宜大于100V。各楼层设置馈线隔离电压器以保证当任一分路有故障时,不应影响其他分路的正常广播。
⑶火灾事故广播输出分路应按疏散顺序控制,播放疏散指令的楼层控制程序如下:
·N层及N层以上楼层的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火灾层极其相邻的上、下层。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2层及地下各层。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⑷火灾事故广播与服务性广播或业务性广播合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及对应功放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火灾事故广播功放的工作状态。
·客房床头柜内设置扬声器,应具有火灾广播功能。
·如果火灾事故广播与服务性广播或业务性广播合用的扬声器设有音量开关时,系统应采用三线制配线强制打开火灾故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