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5月20日,秭归县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茅坪工作站接到县城居民梅先生的电话投诉,称其家中电视机起火造成火灾。经12315茅坪工作站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发现梅先生家门口的楼道口及家中所有的墙壁被烟熏黑,家中某品牌液晶电视机被完全烧毁,房内家具、被褥及衣服也都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黑灰。同时,因消防官兵救火造成客厅内大量积水。经初步认定,失火原因系家中电视机自燃引起。
经现场调查,梅某家中某品牌电视机系去年6月30日以5000余元在县内某公司购买。案发当日中午,梅某下班回家曾打开电视机看过一会儿新闻,后关机后午休。12315工作人员当即与商家取得了联系,商家及该品牌电视机厂家的售后服务部也都派人迅速赶到了现场。
12315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对电视机自燃烧毁及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意见基本一致,但对火灾的罪魁祸首——该电视机是否是某品牌,双方产生了分岐。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也产生很大分歧。后12315工作人员在5天时间内先后组织4次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厂家同意赔偿消费者梅某电视机及其他财产等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