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楚雄师范学院购买音响设备的采购申请,经财政局批复同意,决定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招标项目:学生会堂的音响设备及安装
注:学生会堂室内面积约4800平方米、室内顶高约20米
二、请愿参加投标的企业于2008年5月12日上午9:00
至11:00到楚雄师范学院进行实地堪察、领取相关资料。
联系人:张友求
联系电话:0878-3016810
三、有意合作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作投标文件、同时提供优良的设计方案参加投标,递交投标文件和进行竞争性谈判的时间:2008年5月20日上午9时,
地点: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楚雄开发区公务中心东楼三楼)
四、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和内容:
1、投标报价表(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2、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或说明,(如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等);
3、设计方案
4、售后服务条款和承诺以及供货时间;
5、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手机号码);
6、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7、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8、不是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需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现场提供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现场退还;
3、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投标人须知:
1、投标报价须分项报价并报总价。投标报价中须包含设备(材料)成本,运输费、辅料费、现场培训费、包装费、税金、安装调试费等的一切费用;
2、设备须送到使用单位并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使用;
3、中标商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4、签订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使用单位签订(一式四份),同时交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采购中心(各一份)备案;
5、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标准,从项目设计、设备提供、安装调试全过程验收合格;
6、付款:不付预付款,待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7、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8、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七、评标原则和办法
1、评标原则和办法: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产品性能和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定,按性价比较优、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同等条件下当地企业优先)。
2、本次招标过程由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进行现场监督。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78-3389886 3389887
传真:0878-3389886
地址: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楚雄开发区州公务中心东楼三楼)
楚雄州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