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委托,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本文件第二部分所述项目及服务的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PTCG2008006-G
二、项目名称:LED双基色电子屏
三、项目内容:LED双基色电子屏
四、交货日期:采购人要求合同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五、交货安装地点:招标文件中指定的地点;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资格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
1-2、参加本批政府采购响应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
3-1、联合体投标须符合采购法第22条第1款规定。
3-2、联合体中的任一方都不得再单独在同一货物以单独或再与其他投标人联合投标。
4、投标人只能提供一份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有下列关联情形之一时,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同一人的直系亲属的两个法人或两个以上法人。
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资质要求。
七、时间安排:
公开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08年4月2日;
公开招标答疑时间:2008年4月8日下午15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4月25日上午9点20分,逾期送达不予接受;
评审时间和地点:2008年4月25日上午9点20分;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来函、来电、传真或来人形式与我中心联系。不在本地的投标人可以用传真方式答疑。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人投标的须缴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整。保证应以转帐、电汇或现金入帐形式于2008年4月25日上午9点30分前存至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帐户(以到帐为准,不接受现金,不退现金)。请响应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文件的编号及响应单位名称。
户名:莆田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帐号: 13441501040000188
九、请认真阅读文件中带*号、加粗、加划线条款,这些条款对响应行为至关重要。没响应加*号条款为响应无效条款。
十、招标公告内容与正文不相符的,以正文为准。
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