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3月5日讯(记者 赵国陆)“花了9000元买的液晶彩电,刚过一年零一个月就坏了!”昨天下午,市民严汝中来到本报编辑部,向“我的消费有话说”栏目诉说他的经历。
消费者:大液晶看了一年就坏
最近严先生很郁闷,花了9000元买的42英寸夏新液晶彩电,刚看了一年零一个月就没声音不出影了!
严先生联系夏新彩电驻济南的客户服务中心维修,客服人员说,彩电2007年1月买的,2008年2月坏的,已过了一年的“三包”期,维修要收费,检查费200元。结果一检查,又说是电视机的电源板出了故障,更换新的需要250元。
对电子电路略知一二的严先生对此质疑,认为整体更换电源板有“手指破了换手臂”的嫌疑,要求维修人员提供电路图纸,查找具体原因。客服中心表示,夏新总部不提供图纸,要么更换电源板,要么就别修。
维修专家:换个小配件就行
事后,严先生把液晶彩电送到一个专业的家电维修部,对方开价200元。维修人员事后告诉记者,彩电的故障点是电源板上的一个集成块,换个新的就能用了,那个集成块市价也就几十元钱。“但济南没有这种型号的,因此需要向生产厂家订购。”
“可厂家不配合,造成我现在维修困难。”严先生说,近万元购买的液晶电视,至今还在维修部放着。“有人说为了这几百块钱不值得,可我就觉得,这种垄断性的售后服务是霸王行规!”
夏新:整体更换电源板保证性能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上夏新电子济南公司,该公司孙女士说,此前已经和严先生沟通过,“客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我们只能按总公司的授权为客户提供服务。电源板下线之后就是一个整体配件,如果擅自拆分、焊接,很难保证整机性能稳定。根据公司的规定,电源板出现故障,只能换整个电源板,不提供某一个零部件。”
对此答复严先生说,有类似维修经历的其实不光他自己,很多电器产品都是“买回来容易修起来难”,他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专家点评
省消协宣教部副主任王致远:虽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越来越完善,但跟先进技术的发展速度比起来,还是相对滞后。现在很多新兴家电如液晶电视、数码相机都存在类似问题。
一些家电售后服务收费过高,甚至在维修时使用旧配件来赚取消费者的维修费。还有一些经营者玩文字游戏愚弄消费者,例如混淆“包修期”与“保修期”。“包修期”是指“三包商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目前国家明示了23种三包商品,在这些商品的一年三包有效期内,维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保修期”是指非三包商品的保修期限或者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以后的“保修期”。在这个期限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但不能收取维修费用。
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发票和三包凭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在维修后要向经营者索要书面维修凭证。发生消费纠纷如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应尽快到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报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推出“我的消费有话说”栏目之后,两部热线85193405和85193655接到大量读者的报料,我们将继续征集消费维权案例,也欢迎相关单位把解决问题的办法反馈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