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刘先生介绍,2006年5月,他在南昌市一家商场购买了某品牌液晶电视机,花了4700元。“这电视机买来后,就麻烦不断,买来的第10天左右,就发现音质有问题,出现破声,后来又出现遥控器坏了、色差、画面等多种问题。到2007年5月份,还不到一年的时间,我这台机子就修了7次,把我给折腾得够呛。”刘先生说,最近这次故障是发生在2007年5月,是主板坏了,根本看不了,对方当时又提出给我修,我就不同意。坚决要求退货或换机,但对方不肯,此事就一直搁在这,没解决。
南昌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之后,将此投诉分流到辖区工商分局。工商人员随后进行处理,并指出,根据有关规定,产品在保修期内维修次数一旦超过两次,消费者有权利提出换新机。最后,经协调,商家为刘先生更换了一台新电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