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贵阳的黄先生花费近万元买了一台液晶彩电,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就放不出影像,拿去维修,对方要收取的维修费用高达9000元。一气之下,他便来到消协进行投诉,但因为没有关于液晶彩电的“三包”规定作为参照标准,让黄先生尴尬不已。
据了解,2005年9月,黄先生在某商场看见一款价值一万多元,打折后仅卖9900元的液晶彩电,又听售货员称液晶电视保护视力,使用寿命长达10年的宣传口号后,当即购买了这台液晶电视。
然而今年11月,这台液晶彩电突然出现故障,放不出影像来。找到厂家一检查,发现是光机损坏,但对方提出因过了厂家规定的一年保修期,所以,按照目前的结算方法,该台电视的维修费高达9000元。黄先生想不通,但一想到现在的电器都有“三包”规定,只要主要零件在三年内损坏的,厂家都不收取维修费用,带着这种希望,黄先生来到云岩区消协,将其遭遇进行投诉。
在了解黄先生的遭遇后,该消协认为,由于目前液晶电视产品系列还没有出台相关的“三包”规定,根据黄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目前只有参照旧的“三包”规定普通显像管电视的标准。考虑到客户在购买时售货员没有对厂家关于该产品仅保修一年的规定解释清楚,厂家最后决定收取800元维修费用。
据云岩区消协介绍,目前,电子产品是执行旧的“三包”标准,类似这类液晶产品由于还没有新的“三包”规定出台之前,该类产品多是厂家自行规定的保修年限,所以,顾客在购买这类产品前,一定要问清保修期,以免发生故障后发生套用旧的“三包”服务承诺规定,造成不必要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