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记者就此事做了深入了解,也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他们均表示,在未有权威部门的认证和公示前提下,最好选择自己了解的其他品牌产品。
事件回放
记者根据陈先生提供的线索在网上输入“夏普歧视性销售”进行搜索,发现了很多关于该事件的报道。
报道原文称:
“一流产品卖国内,二流产品卖欧美,三流产品卖中国。”这段针对部分日本电子产品歧视性销售的经典言论可谓家喻户晓,但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以及国内商品种类层次的丰富,越来越多的人淡忘了这段话。但在最近记者接到的一个爆料电话里,一位网友却不断重复这句话,而让他如此愤慨的对象,正是号称“液晶之父”的日本夏普株式会社。
同型号电视不同区域品质不同
报道中还称,爆料的网友(家住内地)与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同事买的一款夏普52GX3型号的液晶电视都花了接近4万人民币,但比朋友在香港买的那台52GX3画面效果明显要差。
记者还是展开了调查……在夏普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搜索,打开夏普相关页面后,记者找了日本、中国香港和中国大陆的AQUOS 52GX3资料介绍。在详细比对后发现,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夏普AQUOS 52GX3和夏普在中国香港、日本销售的同型号产品在参数上有很大不同:
如左图,左侧为日本夏普销售产品,右侧为中国香港夏普销售产品。在关于52GX3的参数说明上,日本夏普页面上标明倍速ASV标识(也就是俗称的100/120Hz刷新技术)和2000∶1的超高对比度,中国香港页面上的52GX3也标明了100Hz/120Hz双倍扫描图像处理器和2000∶1的对比度,而销往中国大陆的则完全没有标注这两项内容。
质量不同价格却高出很多
既然在去年7月就已经全线采用的技术,为何夏普单单在其中国官方页面上不标注清楚呢?这是否就是陈先生感觉自己电视效果比香港同事差的原因呢?为了保险起见,记者随后找到一家家电卖场(夏普不提供家电产品的售前电话服务),找到了这款52GX3,据卖场销售人员介绍,他们并不清楚,后来在记者强烈要求下,销售人员在打了夏普方面的电话咨询后,肯定地告诉记者:“这款电视确实没有倍速技术,对比度还不清楚,但应该不是2000∶1。”
看来,夏普销往日本和中国香港的52GX3和销往中国大陆的同型号产品果然不是一回事。同样的产品,为何单单在中国大陆缩水?记者在一家日本的在线家电销售网站上看到,日本的52GX3售价为413,784日元,折合人民币还不到28000元,而现在,这款技术缩水的产品在中国家电卖场的售价却仍高达33000元。价格差距接近5000元,而且产品使用的技术完全不同。
重庆在售夏普电视52GX3
记者随后走访重庆各大商场,发现均在销售夏普电视52GX3。当问及该事件时,销售人员均称不知情,也没有得到公司的任何指示。
提起夏普平板电视产品,也许早在06年以前,消费者都会一致认同夏普在彩电行业确实有着非凡的品质,凭借着自家生产的ASV屏号称“液晶之父”一点也不为过。不过自06年突然爆出拿台湾屏冒充自家屏开始,夏普的良好形象也开始遭到网友的怒斥,而在网友强烈怒斥夏普不诚信的同时,本报记者也希望夏普方面能够引起高度重视,正面引导消费者,给大家一个说法。
此次在07年年末又再一次在网络上爆出歧视性销售、产品质量等严重问题,这极有可能让消费者对夏普液晶电视彻底失望。众多的事件,更容易让消费者怀疑夏普电视是否是迫于成本压力而必然发生的事实。
若非这样,那么今天号称GX系列顶级型号的52GX3为什么在价格并不比日本便宜的情况下,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与日本、中国香港又有所不同呢?是否这批产品的屏幕也有什么“猫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