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月28日)下午,市民刘先生反映,家中的液晶电视机因显示屏故障送去厂家指定维修点维修,电视修完送到家后,过了3天就又出现了更大的故障,而经讨价还价后,对方的维修费竟从7000元直降至3000元,因为双方没有谈妥,这台液晶电视机竟放在维修点半年了也没有修好。“这台LG牌液晶电视机是去年8月份电视屏幕开始出现小雪花,送到维修点我付800元钱更换了一个电容器,刚修好了三天,电视屏幕突然不显像了,只好拿回去再修,但是这次维修点负责人居然要7000元维修费,讨价还价后,维修人员说3000元可以修,当时我就不同意,因为没有超过一个月的保修期,而且是越修越坏!”刘先生说。
记者跟随刘先生来到四方区南丰路的这家维修点,当问及维修费上下浮动幅度这么大的原因时,维修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免收了刘先生的部分维修费,而且所要更换的部件打了折,才降到了3000元钱。“这家维修点的维修价格并没有明码标价,谁知道有没有猫腻呢?”刘先生无奈地说,
随后,刘先生向水清沟工商所进行了投诉。工商执法人员介绍,家电维修常常是消费投诉的“重灾区”,有的维修点在家电上“预留”故障,表面看似修好了,但过不了多久,又“旧病复发”,反而越修越坏。但只要再找到他,立刻“手到病除”,而这样的不法商家为数不少,以杂牌小店居多,经常打着“廉价”的幌子。